星期五晚上下班的时候,接到来自Distric Attorney’s Office的电话留言,说是8月份发生的抢劫案,最终没能达成协议,原文是“they rejected our offer”。。我的理解是这位Phoebe女士,是代表被告的,我也不知道他们的“offer”指的是什么。。。anyway,最终这个案子会举行hearing,时间是明年2月5日。。。我都快忘了这件事情了。。明天准备打个电话给我的case advocate问问具体是什么情况,所谓的offcer,对我有什么好处不。。。
8/9 case follow u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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